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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於信,以致於信 ─ 我的信仰歷程與神學反思 王志勇 98
2 聖經聖靈與聖徒- 三源合流與雅和博經學的精華 (上下冊) 王志勇 200
3 基督教文明論 王志勇 100

翻譯與著述

王志勇牧師譯著作品目錄

一、創作與專著

1、《使徒信經簡釋》(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2、《中國改革與清教徒精神》(台北:基文出版社,2011年)。
3、《清教徒之約》(上海:三聯出版社,2012年)。
4、《當代基督教聖約世界觀》(台北:基文出版社,2013年)。
5、《公義與慈愛相親—寫給華人教會的公共神學》(台北:金橄欖,2014年)。

二、翻譯書籍

約瑟夫:《約瑟夫著作精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Josephus: The Essential Works。
克羅尼:《天命與你》(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Called to the Ministry,by Edmund P. Clowney。
 
布雷克:《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主譯並主編,共四卷(美國:中國改革宗出版社,2006年)。 The Christian reasonable Service by Willelmus A Brakel。
普拉特:《將人的心意奪回:基督教護教學簡明手冊》(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An Introduction to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by Richard L. Pratt;
範泰爾:《普遍恩典與福音》(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Common Grace and Gospel by Cornelius Van Til。
趙天恩:《普遍恩典簡論》(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Common Grace by Jonathan Chao。
加爾文:《敬虔生活原理》(北京:三聯,2012年)。
《海德堡教理問答》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威斯敏斯德信條》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比利時信條》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海德堡教理問答》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多特信條》譯註(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克斯坦:《<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釋義(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海倫堡:《基督教真道進階》(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文森特:《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問答》釋義(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2014年)。

三、編校書稿

《清教徒的福音侍奉》(美國:中國改革宗出版社,2004年),Puritan Evangelism by J.R.Beeke。
《尋求上帝》(美國:中國改革宗出版社,2003年), Seeking God by Peter Jeffery。
《教會治理問答》(美國:中國改革宗經典出版社,2004年),A Ecclesiastical Catechism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by Thomas Smyth。
《家庭敬拜》(美國:中國改革宗出版社,2004年), Family Worship by Kerry Ptacek。
《如何堅固你的婚姻》(美國:中國改革宗出版社,2011年) Strengthening Your Marriage by Wayne A Mack。
蔣真理:《基督教長老制教會治理基本原則與實踐》(信正長老會的國外傳道團體,2011年)。
《聖經裡的故事》(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
《暗夜大光》(美國:中國改革宗出版社,2005年)。
《威斯敏斯德信條簡釋》(中國:大陸家庭教會,2010年)。
《你問我答話真道》(新加坡:華恩傳媒,2013年)。
《詩篇頌揚》(荷蘭:2009年)。
《清教徒的靈性》(成都:2014年)。

雅和博信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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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和博信綱    

一.標準
  • 我們承認:舊新約聖經66卷書是上帝的話語,原稿默示、全書默示、逐字默示、有機默示,永恆無謬,是指導我們榮耀上帝,並以他為樂的唯一準則。
  • 我們承認:《使徒信經》闡明了基督徒當信的基本要道;《尼西亞信經》明確了基督的神性,和聖靈的位格;《迦克敦信經》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亞他那修信經》奠定了基督教教會在上帝三位一體和基督神人二性教義上的正統立場。
  • 我們承認:“威斯敏斯德標準” (《威斯敏思德信條》、《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威斯敏思德小教理問答》)和“三大合一信條” (《比利時信條》、《海德堡教理問答》、《多特信條》),是正統改革宗教會教義告白,我們願意接受上述六大信條和教理問答為雅和博傳道會教義規範。
  • 我們承認:上帝把他的真道託付教會,教會乃真理的柱石。光照我們的聖靈也曾光照過歷代聖徒。所以,我們當以大公教會的信經和信條為輔助性權威,幫助我們按正意分解聖經。無論奧古斯丁,還是加爾文,他們都是有限的罪人,所以他們的著述不能作為我們信仰與生活的至高權威。決定一切宗教的辯論,審查一切會議的教令、古代作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並下最後斷言的至上裁判者,除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以外,別無其他。
  • 我們反對:否定聖經啟示的超自然性和無謬性;尊重教會傳統超過尊重聖經,效法個人過於聖經所記;另傳一個福音。
二.上帝
  • 我們承認: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是世界歷史的中心和主宰。耶和華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和護理者,他是審判我們的,是為我們設立律法的,是我們的王,也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救恩的元帥,是基督教會的元首。聖靈是教會的保惠師,教導我們明白各樣的真理。
  • 我們反對:否定舊新約聖經啟示、大公教會所確立的三位一體教義;主張在聖經中所啟示的耶穌基督之外,另有一位中保和救主。
三.救贖
  • 我們承認:得救是惟獨因著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上帝主權的恩典。稱義、得兒子的名分都是上帝恩典的作為,完全不靠個人的善行,當然也不是靠個人遵守律法。
  • 我們承認:得救的信心並不是來自個人的決志,而是來自聖靈藉著聖道在人心中的工作。罪人有責任歸向上帝,但卻沒有能力靠自己歸向上帝。惟獨上帝能夠使我們從過犯罪惡的死亡中活過來。
  • 我們承認: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向家人和鄰舍傳講福音,惟獨耶穌基督恩惠的福音向人指明了與上帝和好的惟一道路。但是,罪人歸信上帝的最終原因既不是因為教會的愛心,也不是因為個人的雄辯,更不是因為罪人的抉擇,乃是惟獨因著上帝自己的工作。
  • 我們反對:主張靠自己守律法而得永遠的生命;靠自己行律法在上帝最終的審判台前稱義;利用各種藉口,不向人傳講基督恩惠的福音。
四.教會
  • 我們承認:普世教會由所有上帝揀選、基督救贖、聖靈呼召的選民組成。地方教會是在一地奉耶穌基督之名聚集,忠心宣講聖道,正確施行聖禮,忠實執行懲戒的信徒組成。在一個城市或鄉村可以同時存在不同的地方教會。
  • 我們承認:基督是教會的元首,也是教會一切權柄的基礎;基督乃是藉著他的聖道來施行他的權柄;基督是王,他賦予教會各種權柄;任何地方教會都有自治自理之權;地方教會也有責任與持守共同信仰立場的人組成區會、總會,見證在基督裡的合一,分享恩賜,在愛中互相建造。
  • 我們承認:沒有信徒的聚集,就沒有地方教會;沒有同工的聚集,就沒有合法的治理。任何配得基督之名的教會和牧者,都不得在教會中施行一人專斷的家長式獨裁治理。
  • 我們承認:至高主權惟獨屬乎上帝。上帝也把對人的有限主權賜給教會。在此種意義上,每個地方教會都有自己的主權。華人教會亦有自己的主權。任何人,不管是被正式按立的長老也好,還是一般的信徒,都要按聖經和教會制定的規章,參與教會的治理,不得僭越自己在教會中的職份。
  • 我們承認:基督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福音要傳到地極,這是基督主權的吩咐。因此,傳福音不分國界,外國教會亦可參與華人福音事工;華人教會也當積極向不同國家和民族宣教。
  • 我們承認:自傳、自治、自養方針,合乎聖經中所啟示的教會建造和治理模式。中國教會要貫徹真正的“三自”原則,既要擺脫公民政府不合聖經的非法轄制,也要擺脫外國教會藉助金錢和傳統對中國教會同工的歧視和轄制。因此,國民政府不得非法干預教會之聚集、差派、講道和治理。同時,外國教會或差會輔助華人教會聖工,當尊重華人教會,不得轄制華人教會同工和弟兄姊妹。
  • 我們反對: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藉教會不成熟之名對教會肆意轄制;利用法律手段限制基督徒傳講福音。
五.生活
  • 我們承認:標記性神蹟在聖經正典確立之後已經停止,憐憫性神蹟仍然存在。基督徒應渴慕聖靈的恩賜,追求聖潔的生活,與蒙召的恩相稱。
  • 我們承認:“摩西律法”並非摩西個人所立,乃是上帝藉摩西所啟示上帝選民之自由、聖潔、公義、屬靈生活的標準。犯罪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犯罪。偏離上帝律例的人,上帝必輕棄他們,他們的詭詐必歸虛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我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人若說認識上帝,卻不遵守上帝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 我們承認:基督來是要把他的子民從罪中救拔出來;他來並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堅固律法;基督來也沒有另外設立新的律法,而是反對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對律法所作的錯誤解釋,他對律法的解釋是最權威的解釋。
  • 我們承認:我們之所以遵行上帝的律法,完全是因為聖靈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們的心中,並加添我們的力量。我們所作的事,都是上帝給我們成就的。哪怕我們遵行了上帝的律法,也不能因此在上帝面前稱義,我們只是無用的僕人,我們所作的只不過是盡我們的本分而已。而且,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即使我們這些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人也是一同嘆惜,時時需要在上帝面前承認我們的罪,懇求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憐憫和饒恕。
  • 我們承認:在舊約時代上帝藉摩西所設立的律法中,在新約時代下,何者已經廢止,何者仍然有效,決定原則如下:

(1)在新約聖經中,如果主張或實際上認可一條誡命繼續有效,很顯然,時代的變更並沒有使律法書中的這一誡命改變。因此,在新約聖經中持續承認十誡的規定。另外,當一條律例明確地被撤銷,或根據新約聖經中所包含的教訓已被廢止的時候,事情也是很顯明的。

(2)如果在新約聖經中並沒有直接地提及相關的律法,仔細考察立法的緣由, 就會為我們判斷它是否繼續有效提供很好的基礎。假如原來設立這一律法的理由是普遍性的,永久性的,而且這一律法本身從來沒有明確撤銷過,那麼這一律法就仍然有效。假如立法的緣由是暫時性的,它的約束性也就是暫時性的。

  • 我們承認:若有人廢掉上帝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若有人遵行上帝的律法,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里要稱為大的。若有人竟敢廢棄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廢棄;若有人竟敢藐視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藐視。若有人以人的教訓取代上帝的律法,必受到上帝的審判。
  • 我們反對:在基督徒道德倫理領域中主張毋需上帝律法的反律主義;不是出於信心和愛心的死守規條。


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一切肆意抵擋耶穌基督及其真教會的個人和組織,必受上帝的審判。願上帝憐憫!

研究與出版

香港雅和博聖約書院
2013-21年研究與出版計劃


    
一、基要真理叢書
《海德堡教理問答》(已出版)
《海德堡教理問答索要釋義》(已出版)
《威斯敏斯德信條》(已出版)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已出版)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已出版)
《比利時信條》(已出版)
《多特信條》(已出版)
《基督教真道進階》(已出版)
《使徒信經簡釋》(已出版)
文森特:《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釋義》(已出版)
《重生與重建》
《清教徒之約—威斯敏斯德標準導讀》(已由上海三聯書店出版)
加爾文:《基督徒敬虔生活原理》(已由北京三聯書店出版)
週必克:《清教徒改革宗靈修學》(正在成都出版)
魯斯德尼:《聖經律法要義》

    
二、教義與系統神學叢書
《聖約經學方法論》
〈聖約經學聖約論》
《聖約經學倫理學》
《聖約經學上帝論》
《聖約經學人類論》
《聖約經學基督論》
《聖約經學教會論》
《聖約經學救恩論》
《聖約經學聖靈論》
《聖約經學末世論》

三、同工栽培叢書
《聖約與聖經》,3卷
《千禧年與大使命》
《當代基督教聖約世界觀》(已由台北基道出版社出版)
《基督徒聖約倫理學與資料彙編》,3卷
《範泰爾〈為真道爭辯〉解析》,2卷
《公義與慈愛相合—寫給平信徒的公共神學》(正在台北出版);
《中國改革與清教徒精神》(已由台北基道出版社出版)
《加爾文與改革宗神學》
《文化使命與基督教教育》
《基督教聖約神學綱要》
《神法與自法探微》(英文版)
《純正的基督教--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釋義》,3卷

    
四、雅和博聖約經學世界觀系列
《雅和博之光》
《框架與文明》
《根基與唯獨》
《雅和博經學簡介》
《仁教心學,法治德政》
《基督徒的境界與靈修》
《雅和博經學三諦圓融》,2卷
《雅和博證道十二頌》,2卷
《清教徒聖約經學與中國未來》,2卷
《雅和博經學:根基、框架與次序》,7卷
《基督教正統神學與文化保守主義》,2卷
《雅和博經學:基督教聖約經學世界觀原理》,56卷

五、解經與講道系列
《世界的末了與大災難--〈馬太福音〉24章解讀》
《〈啟示錄〉簡釋》,2卷
《蒙恩的標記—“登山寶訓”系列講道》,3卷
《山上的城—“登山寶訓”系列講道》
《天國與律法—“登山寶訓”系列講道》
《律法與生活—“登山寶訓”系列講道》
《真理、真人與真情—<羅馬書>5章1至11節》
《聖約與律法:〈申命記〉講道集》,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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